马鞍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10-19 14:50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要求,现对《马鞍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 。当前,城市建设发展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阶段,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正是当前阶段推进城市建设转型发展的重大举措。
2021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皖政办〔2021〕13号),要求“加快形成一整套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各市应及时编制城市更新总体方案,做好城市更新单元设计,落实年度行动计划,确定年度更新任务”。2022年1月,我市出台《马鞍山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意见》,明确提出2022年底前出台我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作为我市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政策支撑文件。
研究出台我市《实施办法》,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规范城市更新程序、落实城市更新保障机制,建立一套高效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有利于高质量推动我市城市更新行动,实现城市建设转型发展。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谋划调研阶段。2021年年初,开始着手谋划我市城市更新工作,先后赴厦门、深圳、上海等地学习城市更新经验。2021年4月,经过申报评审,我市成为安徽省首批城市体检试点城市,全面启动城市体检工作,摸清了城市本底,为城市更新提供依据。同月,及时启动《实施办法》编制工作,深入谋划我市城市更新工作。
(二)起草成稿阶段。2021年4月-6月,在深入谋划调研的基础上,参照外地城市更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形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阶段。2021年4月-2022年7月,先后4次分别通过召开部门座谈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征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21家单位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7条,已全部采纳,并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7月26日在市住建局网站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一个月,未收到意见。
(四)汇报阶段。2022年8月10日,左年文副市长召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东控股集团、农发行马鞍山分行等单位专题研究《实施办法》。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向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了汇报。
(五)合法性及公平竞争审查。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对《实施办法》内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任务和内容
《实施办法》包括了总则、城市更新规划、实施方案、保障与监督、附则等五章,共三十二条内容,有效期5年。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城市更新是指由政府、物业权利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对城市更新规划范围内的旧工业区、旧商
业区、老旧小区、棚户区及其他政府认定的城市更新地区实施综
合整治、功能改变、拆除重建等活动。市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各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是明确更新流程。《实施办法》明确了从规划编制、实施方案主体确定、计划申报、实施方案编制、审批下达、入库管理、体检评估等全流程城市更新管理流程,约定了不同阶段各方主体的职责分工。
三是开展城市体检。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 建立常态化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有关单位和专家每年对城市体征状态及年度城市建设重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体检监测,每五年对城市阶段性建设进行全面评估,提出对策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组织机构。市委、市政府成立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是城市更新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审议城市更新重大政策措施,城市更新规划、计划和城市更新资金使用安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及更新项目实施方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是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同时明确了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职责。
二是落实保障机制。《实施办法》规定,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允许用地性质兼容与转换、地块拆分与合并、容积率转移或奖励等规划政策创新;建立土地资源平衡库专项用于平衡城市更新项目等土地政策;通过利用上级补助资金,安排财政预算,争取信贷资金,鼓励市场主体投入等多种方式筹措更新改造资金,保障城市更新项目建设。
三是编制配套政策。《实施办法》要求城市更新相关责任部门完善相关配套操作流程、技术规范、政策文件,形成一整套城市更新政策体系。
解读人:市建设办综合科
政策咨询电话:0555-2323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