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包)房征决[2019]第(6)号
根据合肥市发改委《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滨湖新区上海路以东地块改造项目备案的通知》(发改备[2014]236号)、《关于确认滨湖新区上海路以东地块改造项目建设范围的函》划定的房屋征收范围,需在我区进行滨湖新区上海路以东地块改造项目建设,并已完成前期方案制定工作。现依据《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依法对滨湖新区上海路以东地块改造项目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一、征收范围:滨湖新区上海路以东地块改造项目包河区义城街道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
二、征收部门: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搬迁期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2019年8月9日—2019年10月7日)。
五、被征收人应在征收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特此决定。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9日